本報記者 吳曉璐
為進一步健全債券市場功能,推進資產證券化及REITs市場高質量發展,提高交易所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上海證券交易所于3月3日發布并施行《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規則適用指引第5號——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要求(試行)》(以下簡稱《業務指引》)。
《業務指引》的發布,將企業資產證券化管理人范圍擴展至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是上交所推動資產證券化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拓展資產證券化產品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重要舉措?!稑I務指引》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申請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申請條件、申請程序、自律監管等關鍵事項做了明確規范。
一是明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申請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條件,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內控管理、資產管理能力等進行了規定。
二是明確申請程序,規范申請流程、現場評估等相關要求,規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作為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管理人參與資產證券化及REITs業務的,向交易所提交申請文件。
三是明確監管安排,對監管協同機制、業務監督檢查等做了明確規定。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將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領導下,堅持系統思維、市場觀念、試點先行的原則,高標準、穩起步,充分激發市場參與主體熱情,暢通優質資產入市渠道,推進多層次REITs市場建設,進一步提升資產證券化及REITs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編輯 何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