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邢萌 田鵬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3月3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業務指引第4號——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要求(試行)》(以下簡稱《業務指引》)。
《業務指引》明確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ABS及REITs業務的申請條件、申請程序、自律監管等關鍵事項。具體來看,一是明確申請條件,規范開展ABS及REITs業務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業務制度、人員結構、資產管理規模情況等;二是明確申請程序,規范申請流程、現場評估等;三是明確交易所現場檢查、采取監管措施等自律監管安排。
《業務指引》的推出,拓展了資產證券化(ABS)及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業務主體,將資產證券化管理人的范圍拓展至公司治理健全、內控管理規范、資管能力突出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助于充分利用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豐富的投資、管理、運營經驗,促進ABS及REITs業務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推動多層次債券市場建設。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堅持系統思維、市場觀念、試點先行的原則,持續完善制度機制,優化業務創新生態,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申請開展ABS及REITs業務,豐富交易所ABS及REITs市場參與主體,更好推動交易所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
(編輯 李波)